山东省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规范
一、服务对象
0-6岁智力残疾儿童(7岁以上智力残疾儿童可参照执行)。
二、服务时间
康复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,每月不少于17天,每天不少于3个小时,其中个训课不少于0.5小时。
三、服务流程
淄博市张店区月亮船特殊儿童训练中心
四、服务内容及要求
(一)康复评估
1.基本情况调查。主要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、生长发育史、生活环境等信息,填写个案基本资料。
2.签订服务协议。
3.初期评估。主要评估儿童在感知觉、粗大动作、精细动作、语言沟通、认知、社会性、生活自理等领域的能力,填写智力残疾儿童评估报告。
4.制定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。根据初期评估结果,制定康复训练目标、个别化训练月计划、周计划及训练记录,由家长及康复训练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。
5.阶段评估。训练每满5个月,应用专业评估工具进行阶段评估,分析训练效果。根据阶段评估结果制定下一阶段的康复训练计划。
6.末期评估及康复结案。康复训练10个月后进行末期评估,总结康复训练效果,进行满意度调查,提出下一步康复建议并做好转介、随访记录。
(二)基本康复服务
根据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进行康复训练,并记录完成情况。
1.服务内容
(1)语言与沟通训练:包括言语机转、语言理解、口语表达、沟通能力等方面训练。
(2)认知训练:包括物体恒存、模仿、记忆、符号接收、配对、分类、推理、解决问题、概念理解等方面训练。
(3)感知觉训练:包括视觉、听觉、触觉、味觉、嗅觉等方面训练。
(4)运动训练:包括粗大动作和精细动作等方面训练。
(5)社会适应训练:包括自我概念、环境适应、人际互动、游戏特质等方面训练。
(6)生活自理训练:包括进食、如厕、清洁卫生、穿脱衣等方面的训练。
2.服务形式
(1)个训课:针对儿童的能力发展,进行一对一个性化的指导。每天至少1节课,每节课不少于0.5小时。
(2)小组/集体课:将发展年龄及能力表现相近的儿童以小组或集体形式进行康复训练。小组课规模为2-5名,集体课规模为5-10名,涵盖感统、精细、认知、游戏、音乐、生活自理/技能等符合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课程。每天不少于5节课,每节课不少于0.5小时。
(3)社会融合: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,促进社会融合,每月不少于1次,每次不少于0.5小时。
(4)支持性服务:通过知识普及和心理支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支持性服务。根据儿童发展水平和训练情况,及时进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;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,每次至少0.5小时。
(5)社区康复:提供"机构+社区+家庭"康复救助的,"社区"为智力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供康复咨询、心理辅导、转介服务,促进儿童智力发展,提高儿童生活自理能力,服务频次每年不少于10次。
(三)康复服务记录
1.康复档案。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审批资料(申请审核表、诊断证明、户口本复印件、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)、服务协议、基本资料、评估表、康复训练计划与实施记录、家长培训及社会融合活动记录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登记表等资料。
2.信息报送与录入。
五、质量控制
(一)质量指标
1.康复评估、建档率100%;
2.康复训练有效率90%;
3.家长培训率100%;
4.家长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率90%;
5.随访服务率90%;
6.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。
(二)质控方法
包括评估质量、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制定符合儿童发展水平、康复训练按计划实施、训练方法科学等。